7 桥梁引道、引桥 7.0.1 桥梁引道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的规定要求布设;引桥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布设。 7.0.2 桥梁引道的设计应与引桥的设计统一,从安全、经济、美观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7.0.3 桥梁引道及引桥的布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桥梁引道及引桥与两侧街区交通衔接,并应预留防洪抢险通道。 2 当引道为填土路堤时,宜将城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地下管道迁移至桥梁填土范围以外或填土影响范围以外布设。 3 位于软土地基上的引道填土路堤最大高度应予以控制。 4 引桥墩台基础设计应分析基础施工及基础沉降对邻近永久性建筑物的影响。 5 在纵坡较大的桥梁引道上,不宜设置平交道口和公共交通车辆的停靠站及工厂、街区出入口。 7.0.4 当引道采用填土路堤,且两侧采用较高挡土墙时,两侧应设置栏杆,其布置可按本规范第6.0.7条有关规定执行。 7.0.5 特大桥、大桥、中桥的桥头应避免分隔带路缘石突变。路缘石在平面上应设置缓和接顺段,折角处应采用平曲线接顺。 7.0.6 当主孔斜交角度较大、引桥较长时,宜根据桥址的地形、地物在引桥与主桥衔接处布设若干个过渡孔,使其后的引桥均按正交布置。 7.0.7 桥台侧墙后端深入桥头锥坡顶点以内的长度不应小于0.75m。 位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上的桥梁,桥头宜设置搭板,搭板长度不宜小于6m。 7.0.8 桥头锥体及桥台台后5m~10m长度的引道,可采用砂性土等材料填筑。在非严寒地区当无透水性材料时,可就地取土填筑,也可采用土工合成材料或其他轻质材料填筑。